- 王聖傑律師
- 4月2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
詐欺罪是目前刑事案件中最多人被牽連的罪名之一,尤其在假網拍、投資詐騙、人頭帳戶等類型中,很多人以為自己只是「幫忙」、「借帳戶」、「介紹一下」就沒事,實際上在警詢時說錯一句話,可能導致你從證人變共犯,從「協助說明」變成「涉案主角」。
以下是詐欺案筆錄中的4大常見風險:
1️⃣ 警詢筆錄說錯一句話,被認定有共犯意圖
警方常會用循序漸進的提問方式,讓你自己「說出」你知道帳戶是要用來收款、轉帳甚至洗錢。即使你當時沒有主觀犯意,只要你在筆錄中表現出知道風險但仍提供協助,就有可能被認定具有幫助詐欺的共犯構成。
✅ 範例風險發言:
「我有懷疑,但朋友說沒問題我就借了」
「他說急用,我也不好意思拒絕」這些話都會被檢察官認定你知情仍協助,構成幫助詐欺。
2️⃣ 使用人頭帳戶,筆錄沒解釋清楚=默認共犯身份
若你的帳戶被用來收取詐騙金流,但你筆錄中無法清楚交代帳戶來源、借用理由與轉帳流程,警方與檢察官會認為你是「協助洗錢」或「共犯」,而不是單純被利用。
✅ 建議作法:
陳述帳戶來源、金流明細、與對方的通訊內容
提供具體證據佐證你並不知情
3️⃣ 筆錄未錄音錄影,難以證明你「當時有說清楚」
若你沒有要求筆錄全程錄音錄影、或警詢筆錄時未請律師陪同,將來若警方「筆錄內容與你印象不同」,你很難舉證。
尤其在你有主張某些無罪理由(如不知情、受脅迫、誤信他人)但未被完整記錄時,筆錄將會成為不利證據。
✅ 解方建議:
要求筆錄時錄音錄影
律師陪同可立即要求修正內容、避免遺漏重點
4️⃣ 你不簽名或拒絕回答,可能被註記為「配合度不高」或「拒絕配合」
雖然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,但如果你拒絕簽名或拒答,而現場沒有律師協助說明正當理由,警方可能註記「當事人態度不佳」,反而造成檢察官印象分數偏低。
✅ 建議策略:
有律師陪同,由律師說明拒簽或拒答的正當理由
拒簽時要求加入備註:「本人因筆錄內容未完全反映原意,故拒絕簽名」
詐欺案的筆錄,表面看是問話,實則是法律地雷
只要講錯、講少或講不清楚,就有可能直接被拉進刑責漩渦中。尤其詐欺罪刑期可高達五年以上,更是不能輕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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