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王聖傑律師
- 3天前
- 讀畢需時 4 分鐘

✅ 一句話重點:
即使超過30日訴願期限,只要有「不起訴處分」或「事實錯誤」等合理理由,仍可透過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17條向原警政機關聲請職權撤銷告誡帳戶,恢復清白。
封來得太突然的通知
那一天,林先生打開信箱,手中的信封上印著「警政署告誡通知書」。他愣了幾秒,以為是詐騙信件。直到看到自己名字的那一刻,才驚覺——原來,幾個月前借朋友使用過的銀行帳戶,如今成了「告誡帳戶」。
他沒有參與詐騙,沒有拿任何不當利益,卻被誤認為涉入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的案件。雖然檢察官最終查明真相,給了「不起訴處分」,但那張「告誡書」仍像陰影一樣掛在他名下。
最讓人焦慮的是——訴願期限早就過了30天。這樣,還能翻案嗎?
不起訴之後,仍成功撤銷告誡帳戶
我們接到林先生的求助後,立刻展開調查。他其實只是出租帳戶,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對方拿去做什麼。檢察官也認定他沒有犯罪故意、沒有詐欺行為、依法不起訴。
但警方的告誡處分早在調查前就已生效,導致他被銀行列入高風險名單,開新帳戶都受阻。
我們替他提出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17條的職權撤銷聲請,理由很明確:這個告誡處分是基於錯誤事實,既違法又顯失公正。
經過律師多次與警政單位溝通、提交文件說明,警方最終正式撤銷了告誡處分。那天,林先生拿到「撤銷公文」的瞬間,眼眶是紅的。他說:「這張紙,比不起訴書還重要,因為它終於還我清白。」
為什麼超過期限仍可撤銷?
很多人以為:「告誡處分過30天就沒救了吧?」其實不然。
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17條明白規定:
行政處分有違法或顯失公正情形者,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之。
也就是說,只要能證明原本的「告誡」是錯的,不論時間多久,都有機會主張撤銷。
這也是為什麼即使訴願期限過了,律師仍能透過「職權撤銷」幫助當事人恢復名譽。
超過訴願期限,還能怎麼救?
比起重新提訴願或打行政訴訟,「職權撤銷」是一條更直接、更人性化的路。
適用的情況包括:
檢察官已不起訴,但警政紀錄仍在
案情輕微、僅是誤用帳戶
當事人確實無犯罪意圖
希望消除紀錄、恢復名譽
透過律師代撰聲請書,能更精確整理事實與法律依據,協助警方依法撤銷錯誤的告誡處分。
為什麼不能放任告誡帳戶不管?
許多人以為:「告誡又不會上法院,沒差吧?」但現實是——那張紙可能悄悄改變你的生活:
在警政系統留下紀錄,若未來再被牽扯入類似案件,警方會特別關注你;
銀行審查時可能被列為「高風險客戶」,開戶、貸款、投資都受影響;
求職背景調查若涉及信用或誠信資料,可能因此被標註「異常紀錄」。
更關鍵的是,即使你不起訴,告誡不會自動撤銷。只有主動提出聲請,才能讓不實紀錄從系統中真正消失。
🔍 告誡帳戶與警示帳戶,別再混為一談
在實務上,「告誡帳戶」與「警示帳戶」是兩回事:
類型 | 處理機關 | 性質 | 法律效力 | 救濟方式 |
告誡帳戶 | 警政機關 | 行政處分 | 有正式文書效力 | 可依法聲請撤銷 |
警示帳戶 | 銀行/金管會 | 內部風險控管 | 非行政處分 | 向銀行申請解除 |
若同時被兩者影響,應分案處理。律師可協助同時進行「撤銷告誡」與「解除警示」兩套程序,確保徹底恢復帳戶正常使用權。
律師建議:收到告誡處分該怎麼做?
先不要驚慌——這不代表你有罪。
保存文件——通知書、筆錄、不起訴書都是關鍵證據。
盡快諮詢律師——確認是否能以職權撤銷方式救濟。
由專業律師出面溝通——比自行申請成功率高得多。
確認撤銷結果——要拿到「正式撤銷公文」,才算恢復清白。
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承諾
我們知道,每一張「告誡通知」背後,都可能是誤會、焦慮與無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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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您在台灣哪個角落,我們都能提供遠距或面談支援,最快兩天內完成撤銷聲請程序。
💬 給還在猶豫的你
很多人收到「告誡處分」後選擇沉默,但沉默,並不會讓錯誤的紀錄消失。
它只會在未來某一天——當你開戶、轉職、申貸時,再一次提醒你:「你曾被誤會。」
清白不該有期限。只要真相在,法律就能為你發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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