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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刑事辯護律師,專辦無罪、不起訴、不留案底 !

  • 王聖傑律師
  • 6月16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 警局通知製作筆錄怎麼辦?刑事律師教你6大應對原則

不少人突然接到「警察局通知到案製作筆錄」就緊張萬分,不知道是證人還是嫌疑人身份,該不該去?需不需要請律師?


本文將告訴你,收到筆錄通知後應該採取的6個正確步驟,幫助你降低風險、避免被誤認共犯。

警方通知到案,是什麼意思?


警方會根據案情進度,通知相關人員到警局「協助說明」,這可能代表:


  • 你是證人(例如朋友涉案,警方想了解情況)

  • 你是嫌疑人(警方已懷疑你涉案,蒐集證據中)

  • 或是身份不明,但警方需從你口中釐清真相


👉 不論是什麼身份,警方都可以合法發通知單要求出席。

做筆錄前必知的6個應對原則


① 不要忽視通知單,輕忽後果

警局通知雖然不像傳票有法律強制力,但若你反覆不出席或失聯,警方有可能申請拘提或搜索票。


② 先了解自己是證人還是嫌疑人

可透過「詢問通知單上的聯絡員警」、「委任律師先了解案情」掌握立場,再決定是否到場或行使緘默權。


③ 必須請律師陪同筆錄

即使你認為自己無罪,也容易被問話誘導、語病記錄錯誤,律師能協助現場保護你的權利並即時澄清。


④ 可選擇保持緘默,但要技巧表達

你有權保持緘默,不會因此被直接視為犯人。但應以禮貌方式表達:「我會在律師陪同下再說明」,比直接拒絕回答更安全。


⑤ 筆錄完成後要看清楚才簽名

不要草率簽名!任何與你說法不一致的地方,都應當場請警方修改。律師在場更能確保記載正確無誤。


⑥ 被列為嫌疑人,可能會當場移送地檢署

若警方已掌握證據,你在筆錄後就可能被解送至地檢署偵訊。此時務必立即通知律師,爭取保釋或減刑空間。

做筆錄 常見Q&A


Q1:我可以拒絕做筆錄嗎?

A:如果你是證人,可以婉拒;但若為嫌疑人,警方有權強制要求出席甚至聲請拘提。


Q2:收到通知單一定是被當成共犯嗎?

A:不一定,也可能只是證人。但若回答不慎,容易被誤認知情共犯,建議委任律師確認身份與應對。


Q3:我可以一個人去就好嗎?

A:不建議。沒有律師在場,回答若有漏洞或不完整,恐造成筆錄不利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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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警局通知不是小事,一次筆錄錯誤,可能讓你從證人變被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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