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拍會留前科嗎?律師揭秘:爭取「這罪名」獲判拘役,良民證依舊清白!
- 謙聖律師
- 1月2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
不一定。 關鍵在於判決的「罪名」與「刑度」。若能爭取以刑法第 315-1 條論處並獲判 拘役,根據法律規定,執行完畢後良民證將不會記載該筆紀錄,讓您能保有清白身分。
同樣是偷拍,罪名卻大不同!「妨害秘密」vs.「妨害性隱私」
在法律實務中,偷拍行為會因拍攝內容的「裸露程度」與「客觀觀感」而被歸類為完全不同的罪名。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強調,能否將案件定性為較輕的罪名,是決定被告未來是否留下汙點的關鍵 。
以下為刑法兩大核心條文的權威對照:
刑事辯護的關鍵:為何「拘役」是保住前途的免死金牌?
許多當事人最恐懼的就是「前科」影響求職或移民。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指出,爭取「拘役」並非僅是為了少關幾天,而是為了符合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》第 6 條的豁免條款 。
1. 什麼是良民證的豁免條款?
根據法律,若法院判處的是「拘役」或「罰金」(不含易科罰金),在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俗稱良民證)時,該紀錄將不會被記載 。
2. 罪名變更的重要性
如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易字第 103 號」判決所示,被告偷拍穿內衣褲的背影,檢察官原以重罪起訴,但法官認為該影像未達「性影像」程度,改以較輕的妨害秘密罪論處 。這一變更讓被告有機會獲判拘役,進而保住清白紀錄。
面對偷拍指控,偵查階段的「黃金辯護期」該做什麼?
當您因偷拍案件被帶往警局時,請務必意識到這已進入偵查階段黃金辯護期。
警詢筆錄的決定性: 第一次在警局做的筆錄,往往是法官判斷動機與事實的依據。在無律師陪同下,切勿隨意簽名。
法律定性的攻防: 影像內容是否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」?這具備高度主觀性,需要專業律師從過往判例中找出利基點進行辯護 。
關於偷拍與前科的常見問題 (FAQ)
Q1: 我已經把照片刪掉了,警察還能抓到我嗎?
A: 絕對可以。 現代數位鑑定技術非常先進,警方能透過還原軟體讀取手機或雲端中的刪除紀錄。建議不要湮滅證據,應儘速諮詢律師採取法律防禦策略。
Q2: 如果跟受害者達成和解,我可以撤告嗎?
A: 視罪名而定。 刑法第 315-1 條為「告訴乃論」,和解後可撤告;但第 319-1 條部分涉及加重情形時可能是「非告訴乃論」。因此,第一時間釐清罪名至關重要。
Q3: 只有拍到背影或腿,也會構成「性影像」嗎?
A: 通常不會。 法官傾向認為若未裸露私密處,且與一般廣告影像相似,較難認定為性影像 。謙聖會致力於將此類案件導向刑度較輕的條文。
Q4: 判刑後繳完罰金,良民證就會乾淨嗎?
A: 不一定。 只有當判決結果是「拘役」且易科罰金執行完畢,才不會記在良民證上 。若是「有期徒刑」易科罰金,紀錄仍會存在。
Q5: 偷拍未遂(剛拿出手機就被抓)會被判刑嗎?
A: 看檢察官起訴哪一條。 妨害秘密罪(315-1)不處罰未遂犯;但妨害性隱私罪(319-1)則有處罰未遂行為 。這就是法律攻防的關鍵戰場。
結論:專業律師介入,是守護清白底線的最後一道防線
面對涉及隱私的刑事案件,任何一個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終身遺憾。
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辯護經驗,能協助您在警詢筆錄階段就掌握主動權,全力爭取以較輕罪名論處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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